天水市编办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5-10 】 【选择字号:

 

  天水市编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调研,掌握实情。对涉及重大的机构改革和部门、乡镇提交的设立机构、增加编制的请示,编办组织人员到单位进行专门调研,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针对部分单位提交的请示,了解周边市州的情况,或组织人员专门到有关市州听取了解情况。在综合分析、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编办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市编委集体讨论,按程序报送省编办审批。

  二、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一是严格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是机构编制由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制部门一家管理和一家行文;三是在事业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撤销、年检等方面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依法管理;四是对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控编通知单》制度。

  三、严格把关,控制增量。对部门、单位提交的机构编制请示,在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经费来源,区别情况,分别对待。能不设机构的尽量不设,能不增编制的尽量不增,防止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膨胀,以巩固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