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坚持“五项原则”规范编制管理

【来源:综合科 | 发布日期:2014-09-02 】 【选择字号:

近年来,市编办坚持 “五项原则”,规范编制管理,控制编制增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总量控制原则。根据省编办批复我市的用编计划数,研究决定全市年度列编总数,市编办每年办理的新进人员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限额范围内。

二是无空编不进人原则。凡编制无空缺的事业单位,市编办不再办理新进人员列编手续。

三是凡进必考原则。新列编人员必须参加聘用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参与。

四是专业对口原则。新列编人员须具备进人单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是编制专一性原则。凡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律严禁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全市公开招考以外严禁以任何形式新进事业编制人员,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