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委编办着力健全“三个机制”
助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督查科 | 发布日期:2025-05-28 】 【选择字号:

  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纪律是党和国家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以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为严明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天水市委编办着力健全“三个机制”,助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把监督检查工作渗透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构建“事前审查、事中问效、事后检查”的全周期、全链条管理体系,对机构运转情况、职能履行情况、人员编制配备情况、事业单位登记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管模式。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约束机制。一是增强机构编制法律意识。编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政策法规文件,分发至编委领导及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人事干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律意识。同时通过机构编制网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并参与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二是强化专项督导实效。结合乡镇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市委编办联合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组建督导组,由市委编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建立分包机制,明确专门人员,细化责任分工,全面督导各县区、乡镇机构编制工作。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将机构编制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通过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协同作战”,及时发现问题,全面督导整改。

  建立健全常态化通报机制。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预防为主的理念,培树“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对发现的较为普遍、典型的机构编制问题,先发工作提示,提醒及时纠正;纠正不到位的,发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发挥通报一案、震慑一方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