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委编办“小提醒”“大预防”

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

【来源:麦积区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4-06-04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刚性约束,麦积区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学习宣传,提升自律意识。抓住“关键少数”,将预防教育知识推送到县级领导层面专门学习,区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主动把新思想新要求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实际行动。结合典型案例,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中“处理措施的情形、方式及适用”“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等重点章节进行深入学习,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抓实以案为鉴,敲响廉洁警钟。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机构编制决策部署不到位,部门“条条干预”,议事协调机构、挂牌机构和临时机构实体化,超标准超规格核定领导职数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涉及违规问题的单位,通过宣讲政策、谈话提醒、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单位党委(党组)以改促学,在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的同时,着力强化机构编制法治观念,树牢“编制就是法制”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深化自查自纠,筑牢监管围墙。每年1月底前,督促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主要事项。适时组织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对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的重点问题及“三定”规定等全方位开展机构编制事项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列入重点整改督办事项,督促推进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的,暂停审批办理机构编制事项,推进整改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