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委编办“三突出”做好赋权事项评估及动态调整办法制定工作
为更好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近日,麦积区制定出台了《天水市麦积区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建立了有效机制,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
健全自查自评机制,突出赋权部门能动性。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区级赋权部门成立评估工作专班,依据《办法》确定的指标对各乡镇(街道)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承接能力和执行情况开展评估,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已承接的审批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同时,从赋权事项的专业程度、运行情况、运行效果等方面,逐条分类提出对策建议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明确提出哪些事项承接后运行良好,需要继续保留;哪些事项专业性强,经评估无力承接,需要调整上收;哪些事项迫切需要但目前未下放,需要新增下放。
明确动态调整情形,突出判断依据全面性。动态调整情形作为赋权事项调整的重要依据,应当完善且明确。从法律法规、上级决策、机构改革、职能事权、专业程度、执法情况及部门意见、评估结论等八个方面规定了应当对赋权事项进行调整的八种情形;从基层管理、协调运行、硬件建设、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五个方面规定了无需对赋权事项进行调整的五种情形。
增强法治意识,突出赋权工作合规性。《办法》明确指出评估目标、原则、范围、主体、标准和时限,分阶段、分领域推进评估工作。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区级赋权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流程中突出合法性审查,评估指标也充分体现法律法规的强约束力,使法治意识贯穿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的全过程。同时,按照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转发《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对赋权事项的运行情况、专业程度、承接能力等上报评估报告,汇总赋权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赋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