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委编办着力构建“全链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天水市委编办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为出发点,在广泛收集分析和借鉴各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系统性重构,初步形成了预防管理、问题查处、责任追究、结果运用为一体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补齐补强机构编制管理中的监管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一、加强事前沟通,规范机构编制使用程序。加强事前评估审批,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机构编制事项,从源头上避免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一是机构编制事项专项请示。部门单位请示机构编制事项,需经党组(党委)按程序动议后专项请示报送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并提供会议纪要、政策依据及相关情况说明。二是执行编制、职数核准使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用、调整(调入)干部、人才引进、遴选以及政策性安置等使用编制、职数的,需先向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提交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人员调动相关手续。三是实行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制度。有关科室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机构编制事项时,更加注重加强内部审核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将部门单位是否存在机构编制问题作为是否同意审批的前置条件进行统筹考虑。
二、强化督促检查,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事项备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实名制信息变动管理等,及时了解和掌握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一是实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备案制度。要求各县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应在发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编办备案,市委编办在收到备案报告后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二是加强机构编制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市委编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重点事项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省市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民生领域和重点行业体制机制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编委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要求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和维护工作,机构编制事项发生调整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在一周内报市委编办审核确认。市委编办定期抽取部分部门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突出结果运用,倒逼问题整改。依据中央、省上有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有力推动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结果分析运用机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产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长期性、普遍性、体制机制性原因,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强化结果运用手段。对存在的机构编制问题,根据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职能调整变化情况,经分析研判,适当采取暂停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调整、撤销相关机构设置,核减相应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手段,倒逼问题整改,待问题整改完成后再启动审批流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三是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退役军人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和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效,更好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