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编制申请使用程序 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市委编办针对部分单位申请编制使用流程不清、履行程序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严格机构编制使用程序,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迈上新台阶。
一是规范专项请示报告程序。机构编制事项应当专项请示,由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机构编制事项,原则上经党组(党委)按程序审议后,以党组(党委)名义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送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时,应当一并说明履行动议的情况,并附会议纪要、政策依据等相关材料。
二是规范编制核准程序。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保持适度空编运行。公开招录(招聘)、遴选(选调)、调任、调配、政策性安置人员等使用编制的,须事先办理空编使用核准手续。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请经市委编办室务会议研究审核同意后,开具《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使用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可持编制使用审批表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调动申请等相关事宜。
三是规范人员入编出编程序。用编单位在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完公开招录(招聘)、遴选(选调)、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调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转任、调任领导干部等手续后,需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进行工资联审。在编人员出现退休、死亡、调任企业、调出本市、辞职、辞退、开除、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等情形时,相关单位需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退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