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时任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副书记、区长、区编委主任 何东
机构编制工作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要事。历届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加强,始终把准确职责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贯穿整个工作过程,使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一、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目的
在新形势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必须着眼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设“一枢纽、一中心、四高地”的总体发展目标,认真谋划机构编制工作为发展大局服务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超前从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发展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建议。先后对东柯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阳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进行调整,提出组织领导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组建了颖东新区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围绕改善民生,组建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给劳动监察、劳务、低保办等单位调剂增加了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有效发挥了机构编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始终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更高的境界、更宽的视野、更科学的方法来服务发展,做到顾全局、抓大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把深化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更有活力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坚持把创新机制、完善措施,作为做好机构编制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们把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新路子,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一是建立严格把关、控制总量,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管住机制。先后由区委、区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制编制管理、“控编卡”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联审、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编制预算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议事规则。严格机构审批,凡申请成立、更名、升格的副科级以上机构,都要经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再报市编办审批。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入”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配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领导班子成员,须先由区编办审核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在领导职数存在空缺时才能按程序配备干部。二是建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实现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的管好机制。今年,出台了《事业单位编制结构化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因素,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类型;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行业系统及服务对象,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的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核准的人员编制结构配备工作人员,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有增有减,促使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的管活机制。在机构管理中,重点加强服务基层一线、服务特色产业、服务民生项目的事业机构建设。坚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领域合理设置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对一些机构设置不合理和结构不规范的适当进行调整,精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一些机构职责不清晰、服务对象不明确,失去存在意义的空壳机构要坚决撤销,收回人员编制,对一些机构性质发生变化已融入社会化、市场化的要转型为企业,收回人员编制。四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并建立了由机构编制部门主导,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约束机制。我们严格规范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将机构编制作为配备干部、调配人员、核拨经费等主要依据。组织部门任命干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准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人社部门考录公务员,必须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结构和设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履行人员调配、工资核定等手续,也必须先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后才能办理;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文件将其经费列入预算。机构编制部门在审批机构设置、编制增减、领导职数配备等问题时,也坚持事先征求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构建了一个以机构编制为核心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流程和网络。这一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龙头”作用,其他部门分段协调,密切把关,形成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协作配合、互相监督、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坚强保证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各项政策法规,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机制,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一是抓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机构编制的“三个一”和“五个不准”规定,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抓机构编制的日常监督。首先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手段,对部门(单位)申报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事项,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情况,经科学、合理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通过监督位置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做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次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直接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工资统发管理,加强对机构编制有效监督。再次是对重大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实行跟踪督查制。然后主动出击,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最后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年报统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等途径,对机构编制法规的执行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和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三是抓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信息渠道的作用,广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12310”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等监督渠道,努力完善“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探索建立机构编制通报制度,规范机构编制公开内容、程序,将机构编制工作置于社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探索建立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听证制度,紧紧抓住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专线电话征集意见等形式听取群众和媒体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预防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抓长效机制的建立。首先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年度综合考评内容,通过严格实行责任审查制度,切实增强各级落实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责任意识。同时,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了《麦积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实施办法》、《麦积区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办法》、《麦积区四方协调约束办法》等。其次建立监督、惩处、教育并重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了《麦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麦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麦积区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管理制度和规定,用制度管事管人,减少自由裁量的伸缩性,从体制上根源上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