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落实四项制度加强实名制管理

【来源:综合科 | 发布日期:2014-09-02 】 【选择字号:

近日,市编办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一是坚持用编核准制度。坚持“核编在先,进人在后”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从何种渠道进人,必须先向编办申报使用空编数量及新增人员类别,经编办审核同意后,用人部门方可办理进人手续。

二是坚持即时更新制度。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运转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严格人员编制登记,加强实名制信息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时,同步办理机构编制实名制事项,做到机构、人员信息及时更新,随时掌握机构编制变化情况,实现对机构编制、人员全方位监控。

三是坚持定期审核制度。结合机构编制管理证换发、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机构编制年度统计等工作,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实名制信息的准确性。

四是坚持部门联动制度。进一步健全编办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联动长效机制,健全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未经编办出具人员变动证明手续,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不予调整经费,通过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协调约束机制,从源头上加强了实名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