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天政发﹝2014﹞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天政发〔2014〕68号)精神,大力简政放权,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经2014年8月8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19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6项;下放县区行政审批项目7项(行政许可项目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部分审批内容的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2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1项,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1项,调整更名行政审批项目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县区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强化服务上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8日
附件
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19项)
(一)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 |
市建设局 |
2 |
节能建筑工程专项验收 |
市建设局 |
3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
市建设局 |
4 |
城建档案预验收认可 |
市建设局 |
5 |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市水务局 |
6 |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项目审批 |
市人口委 |
(二)向县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
市民委 |
县区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
2 |
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
市水务局 |
县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三)向县区下放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
市房管局 |
县区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2 |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
市残联 |
县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四)向县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及下放的审批内容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中的“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不含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明确不予下放的项目);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医院的环评审批(核与辐射单独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房地产和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不含热力生产和供应、两区房地产项目按照同级审批原则执行)的环评审批;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的非金属矿开发(不含煤炭、石油、天然气及伴生放射性矿项目)、土砂石开采项目的环评审批;养殖场(区)、围栏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垦殖、农田改造、农产品基地、经济林基地、森林采伐项目、引水配水工程(不含跨县区的项目)的环评审批;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不含涉及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的项目)的环评审批;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的化工类单纯化学品混合和分装项目的环评审批;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不含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项目)项目的环评审批;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运站、加油和加气站、驾驶员训练基地项目的环评审批;县区建设的卫生站(所)、血站、疾病控制中心、疗养院、福利院等项目环评审批(核与辐射单独办理);县区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公园等项目环评审批”等11项审批内容。 |
市环保局 |
县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五)向县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及下放的审批内容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中的“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分级审批。其中,总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安排中央、省上投资政府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除省上另有规定外),由县区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县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县区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等审批内容。 |
市发改委 |
县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
2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中的“县区农村客运运价;五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五县城镇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及供水服务收费标准;五县天然气销售价格;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包括县乡医院和县区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停车场);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额;辖区内AAA级(不含AAA)以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等7项审批内容。 |
市发改委 |
县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
(六)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现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及范围审批 |
市人社局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七)合并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现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审批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 |
市发改委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 |
(八)调整更名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现项目名称及调整内容 |
实施机关 |
1 |
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
更名为“出租汽车经营、车辆运营许可”,将“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调整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项目中。 |
市交通局 |
2 |
从事危险货物公路和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更名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增加“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审批内容。 |
市交通局 |
3 |
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材料初审及延期初审 |
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材料初审及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证委托审查发证 |
市安监局 |
(九)调整更名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现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
市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