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把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三严”关

【来源:天水市委编办法规科 | 发布日期:2020-04-29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意识,天水市委编办采取以下措施严把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关口,持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规范化。

    一是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凡设立的事业单位必须提供《条例》、《实施细则》、《若干规定》所规定的全部材料,发现事业单位漏报或缺项的限期补充完善,并经审查合格后通过审核。对逾期未补充材料的,不予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是严把材料来源关,确保提交材料的有效性。凡提供的机构审批依据,必须是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批文,凡未经审批,由事业单位自行增加的业务范围,在登记时不予认可。凡提供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材料的,必须是党委、政府的正式批文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凡提供住所材料的,必须提交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是严把审核程序关,确保审核程序的合法性。对已核准登记的事项,在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填报相关表格及有关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后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按照审查情况进行设立登记。

 

(供稿: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