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难点    聚力关键环节 
天水市不断推动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

【来源:中共天水市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1-11-19 】 【选择字号:

  
      机构改革以来,天水市委编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在巩固深化改革成果上持续用力,不断推动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机构职能体系。全市各级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上下“一盘棋”思想,在推进市本级机构改革的同时,及时把县区机构改革列上重要日程,确保压茬推进、有序衔接、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市级设立党的议事协调机构11个,制定并严格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和办事机构工作细则,规范和加强重大工作归口领导和管理体制,加强了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国家安全、财经、审计、网络信息、外事、农业农村、教育等领域重大工作的领导,调整优化了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着力加强各级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职能职责配置,强化了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市、县区新设党组(党委)105个、分党组7个,新建基层党组织125个,调整隶属关系党组织21个,为28个市直部门设置了党建工作科室、核定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从机构职能和体制机制上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在基层的组织基础不断夯实。通过改革,提高了各级党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巩固了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 
      二、坚持在推进优化协同高效上求突破,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坚持对标对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中央和省委明确的,不讲条件、不搞变通、坚决做到,同时紧密结合全市实际设置特色机构,健全完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设置各级党政机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新建机构实现上下贯通设置,统筹完成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扎实完成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群团组织改革等,加强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有力维护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激发地区活力、体现特色,在市本级设置了畜牧兽医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政府组成部门,创新设置了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着眼于加强全市文物文化保护工作,设置了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优化设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等事业单位,更好的适应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区紧密结合地区实际,设置了一批在便民服务、文化保护、产业发展、卫生健康方面具有县域特色的机构,两区设置了政务服务管理局,麦积区设置了天水人文纪念园服务中心、武山县设置了蔬菜研究所、清水县设置了健康产业服务中心、张家川县设置了餐饮业发展中心等,更加契合地区实际,更好发挥比较优势。扭住转变和优化职能这个关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全面梳理各领域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弊病,对党委机构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政府部门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污染排放监管、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责进行了调整优化,市级调整优化34个部门124个方面的职责,着力构建起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的机构职能体系。坚持把制定“三定”规定作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关键环节,制定印发除市公安局外49个党政部门“三定”规定,先后对党校、日报社等7个直属事业单位,总工会、团市委等6个群团组织,市农科所等26个事业单位重新制定“三定”,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科学界定部门单位间职责边界,推动内设机构整合、业务融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坚持把加强权责清单建设作为推动部门履职优化协同高效的重要手段,全面准确梳理10大类行政权力事项4330项、责任事项30833项、追责情形37978项,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思路上出实招,构建简约便民的基层管理体制。始终坚持把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作为机构改革的鲜明导向,创新基层治理体系,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对全市113个乡镇和10个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进行重新整合,对职能进行优化配置。整合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职责,制定《网格化监管任务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进行优化调整,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赋予基层更多自主权,更好发挥基层党政机构推动发展、管理社会和服务群众作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在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等,统筹设置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文体旅游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等事业单位;在街道党政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等,统筹设置社区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等事业单位,全市乡镇街道共设置机构1225个,初步构建起了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着力深化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在乡镇和街道原有的计生卫生、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农村公路、城市管理等站所执法力量,统一组建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强化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切实增强机构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 
      四、坚持在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上破难题,建立服务保障新阶段新发展的机构编制新架构。始终坚持“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树牢“过紧日子”的意识,盘活用好各类编制资源。按照合并设置的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只保留一套综合性内设机构的原则,收回部分行政编制,用于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部门,满足了市级新组建或编制基数较小的部门单位用编需求。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积极破解编制“只减不增”要求与编制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用于满编或超编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盘活放大存量编制效应。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放大改革整体效应,向改革要编制。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采取撤并、更名、调整隶属关系等措施,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322个,先后改革经营类事业单位68个,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稳妥有序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幅压减市级执法队伍,减少市县队伍种类和执法层级。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职数清理规范力度,完成对违规设置机构、“事业局”、实体化运行的挂牌机构的整改,核销违规核增的县级领导职数,切实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认真贯彻《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对各级党政机构“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巡察、选人用人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巡察、组织、编办、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合力,使改革的整体效能更加凸显。